(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79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试项目及顺序依次为:10米×4往返跑(30分)、纵跳摸高(30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0分)。应聘人员必须参加体能测试的全部项目。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成绩由到低分分男女排序,按照拟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人数不达1:2比例时,则全部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由领导组统筹安排,方案另行制定。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到低的分顺序,分男女,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体检结束后,如体检合格人员不达拟招聘计划数,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情况;其他需要政审的内容。考察期间将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八)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初任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内,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现有辅警人员执行。
六、招聘纪律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规定予严肃以处理。
本公告由太谷县公开招聘警辅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公安局) (人社局)
原标题:太谷县公开招聘警辅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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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公开招聘警辅人员领导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