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聘人员待遇
1、受聘人员与阜康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2、工资标准:受聘人员在合同期限内,月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维稳值班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组成,其中:工资6057元,个人和单位应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1135元,实发4922元。
3、工龄工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人员,自次年1月起每月增加50元工龄工资,增资最高限额为750元。
4、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警务辅助人员每满1年一次性发放1200元,满2年及以上一次性发放2400元。
5、享受法定福利。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依规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产护理假、丧假等待遇。
6、阜康市公安局为受聘人员提供食、宿(集体宿舍),购买被装与警用服装。
咨询电话:阜康市公安局政工科
阜康市公安局巡逻大队
朱警官
王警官
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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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阜康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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