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2:1的,由市招聘办适当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在开考前予以公告。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带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报名应聘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笔试成绩加20分,公安英烈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参加面试。面试考官现场评分,工作人员现场唱分、计分,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五)总成绩与初选人员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确定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1:1)确定初选人员。总成绩和初选人员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1.初选人员参加由市辅警招聘办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在市辅警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市辅警招聘办选派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因考察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政审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在递补时,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
(七)公示及审批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结合体检、考察政审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辅警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人员,经市辅警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劳务派遣手续。被批准聘用的人员须参加由市辅警招聘办组织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被批准聘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本人自愿续聘,经考核合格的签订续聘劳动合同。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由到低分等额递补。
(八)岗前培训
由武威市公安局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基本工资1520元、岗位津贴300元、加班补助270元,戒毒所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乡镇岗位津贴200元。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若国家、省、市对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也随之调整。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及其他费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联系电话:
(原标题:武威市市直公安系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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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直公安系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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