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结束后由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招聘人员与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七)岗前培训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由高新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四、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不占编制,工资按照兰州市临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和《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东娥、张潇文
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兰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
0931-
(原标题:兰州高新区公开招聘70人公告)
附件下载: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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