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网、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和公安局域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达正式聘用文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要求
(一)高昌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政策解释
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监督电话:
吐鲁番市高昌区监察委
原标题:2018年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公开招聘地方性事业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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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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