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结合工作实际,长白山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留置看护辅警)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留置看护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计划招聘留置看护辅警15人,其中男性辅警13人、女性辅警2人。招聘人员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为监控、看护被留置人员以及其他可由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等。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9日至2004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4.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等;
6.自愿从事留置看护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7.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留置看护辅警的体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留置看护辅警,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网(http://www.changbaishan.gov.cn/)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3.报名地点:长白山公安局一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需要下载填写《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6个月)彩色免冠二寸照片2张。
5.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岗位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体能测评表》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本次招聘体能测评共三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男子组:
3.考生需持《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及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考生需全部通过三项测评方为合格,可以进入笔试。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不设及格线。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设加分项:退役士兵加3分,见义勇为人员加3分,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加3分,以上加分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项计入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