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区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9月24日上午09∶00—11∶30 (若因疫情调整笔试时间,另行公告),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手机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当时疫情防控要求)等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未完成笔试科目和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区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均进入面试,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须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定向招聘六盘水市水城区退役军人职位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定向招聘六盘水市水城区村(社区)干部职位须提供乡(镇、街道)的任职文件和乡(镇、街道)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定向招聘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市水城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位的须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中须体现参加工作年限);
9.定向招聘截至2018年3月28日仍在职的原水城县公安机关辅警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 定向招聘截至2022年9月15日仍在职的禁毒专职人员及警犬训导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本人按规定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如实填写真实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该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笔试成绩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三)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2.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评对象为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 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一)参加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体检结论后,区招聘办将给予体检不合格人员申请复查一次的机会(需当日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除外),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三)其他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计划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huicheng.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安排和薪酬待遇
(一)拟聘用的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统一安排到六盘水市水城区各乡(镇、街道)一线工作,同一职位人员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工作岗位。聘用的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部门负责实施考核。
(二)薪酬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期内薪酬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享受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年终目标考核奖。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五版)》(附件3),做好相应的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如在考试前贵州省、六盘水市疫情防控政策或人事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发生调整,考生须自觉服从最新疫情防控安排。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培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通讯不畅等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8733061
举报监督电话: 0858-8935678
1: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职位一览表(1).xls
2: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五版).doc
2022年9月9日
原标题: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uicheng.gov.cn/newsite/zwgk/zdly/jycy/zpxx/202209/t20220909_76421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