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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甘肃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招聘警务辅助公告(23人)

2022甘肃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招聘警务辅助公告(23人)

肃州公安 | 2022-09-19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为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招聘岗位、名额及身份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7名,招聘岗位为:分局部分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警犬训导所等,主要从事治安管理、交通维护、巡逻防范、警犬训导等辅助性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单侧校正视力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男、女均不限户籍(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迁至肃州区);

5.年龄在18周岁(2004年09月0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7年09月01日以后出生)以下;

6.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适当加分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2.在校学习(全日制)专业为播音主持,或从事播音主持、讲解员工作经历满一年(需提供有效工作证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经综合考核表现优异者优先录用。

3.分局2022年8月30日前在职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笔试中加2分,2022年9月1日新上岗人员及已离职人员不列入其中,报名时需提供所在部门证明原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过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在职在岗且已与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7.其他不适宜参加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委托酒泉市温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采取资格审查和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此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分局政工、纪检、督察全程监督。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通过微信、网站等方式面向分局内部、社会面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报名。

1.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岗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对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身高、体重按照标准体重计算(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本次报名收取报名费150元。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18号(卫星发射基地办事处院内1号楼)115办公室。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