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9日上午9点,在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69号(市公安局球场)。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10米×4往返跑。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打传辅助人员体能测评二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财务、办公室类岗位的,体能测评二项中有一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的情况当天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五)体检与政审考察。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从体检与政审等方面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打传队员的情形(参照规定)。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试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进行考核。
(七)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打传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应发工资约2500元/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
2.被聘用后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
四、其他事项
招聘打传辅助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督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原标题: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公开招聘打击传销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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