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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甘肃天水秦安县公安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

2022甘肃天水秦安县公安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

秦安县人民政府 | 2022-09-19
摘 要
  • 1 招录人数50人
  • 2 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

为全面加强全县社会治安管理,有效缓解警力不足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反恐维稳、应急处突、社区警务和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补充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秦安县公安局委托甘肃省安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因岗位性质特殊,本次补招男性警务辅助人员50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秦安县户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5.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无其它不适应从事辅助公安工作的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得低于4.8;

6.品行良好,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7.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

8.退役军人、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公安院校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本人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近年来通过县上组织招聘的,且已被聘为村文书、专职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补充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在秦安县政府网(http://www.qinan.gov.cn/)上发布。

温馨提示:本次招聘公告在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秦安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公众号: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安公安)上同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秦安县公安局五楼505室(地址:秦安县西川镇娲皇北路25号)。

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人员应登录秦安县政府网公告栏下载《秦安县公安局2022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6张、《秦安县公安局2022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 应聘人员报名时进行现场量测身高视力,当场作出是否达标的结论后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现场量测本人身高、视力有异议的考生可要求当场复测一次。

4.资格审查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补充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5.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准考证,领取地点:秦安县公安局五楼505室。

6.准考证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中多次使用,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7.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考务费150元/人(由甘肃省安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收取)。

(三)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延长报名时间,待达到开考比例后再进行考试。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评标准为: 10米×4往返跑13″1以内,1000米跑4′25″以内,纵跳摸高2.65米(含)以上;

3.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米跑只测评1次。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首录体测三项合格考生,如未达到招聘人数,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补录两项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5.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不适合运动的人员,慎重报考。如隐瞒或坚持参加体能测试而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