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盘山县公安局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在盘山县公安局从事辅警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的管理指导下,从事警务及相关综合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7人,女性警务辅助人员3人。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盘山县公安局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2900元/月(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县公安局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配发相关装备。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盘锦市户籍;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9日至2004年9月19日(含)期间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体貌端正,男性身高 1.70 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原则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即: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录取条件
1.有公安工作经验的考生及退役士官士兵放宽招聘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放宽招聘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盘山县公安局一楼东侧信访大厅;
4.报名当天,考生应按照《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附件3)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往报名现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报名现场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服从验码、测温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5.报考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需打印或粘贴本人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电子版需一并报送psxgajzp@163.com邮箱)以及《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附件3)(需本人签字)1份;
6.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7.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材料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资格审查两部分。
(1)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2)身体条件资格审查:
①身高低于招聘标准的不合格;
②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④文身,不合格。
(3)考生参加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需粘贴本人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1份;
4.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银行部门出具前五日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如个人征信报告里如果显示没有信用记录,需提供征信查询记录截图打印版;
7.本人签字确认的《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1份;
8.考生须提供辽宁省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
9.近期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5张(底色不限,照片后面需写清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