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符合优先聘用和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烈士和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二级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具有公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证明由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④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11.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盘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12.其他事项
①报名及资格审查当天,考生应按照《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往资格审查现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佩戴口罩。进入现场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服从验码、测温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②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证件原件返还考生,复印件留存备查。若考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未填写联系方式或填写不准确和提供联系方式无人应答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安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29日通过“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询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3.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不安排补考。
4.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通过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情况将被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1、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4、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5、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测,现场签署《体测安全承诺书》,证件不齐、迟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体测资格;
6、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补测,合格者进入面试。
(五)面试考察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能力。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将在“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确定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将在“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环节。
(4)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5)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盘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拟聘用人选因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依次进行递补。
(九)培训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盘山县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盘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对试用辅警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续聘期限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五、重要提示
(一)盘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盘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公告发布后考生要密切关注“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各招聘环节信息均以“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为准,考生应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一旦丢失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件,身份证是考试、体检等各环节唯一有效证件。
(五)考生要按照辽宁省及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将对相关招聘环节做出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官方平台,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考生自备口罩;
(六)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生从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下一环节的;
2、考生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3、考生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确认等情形。
本次招聘工作的未尽事宜以及最终解释权由盘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及所有。
附件3:《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
盘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盘山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9日
原标题:盘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MsGElaSrWHaDCvUBvLh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