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以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面试工作由市、县(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考生所报的公安机关通知为准;
(三)面试结束后,市、县(市)根据各自选调人数,按男女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
六、体检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七、组织考察
考察由市、县(市)公安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八、公示与调入
确定选调人员后,选调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依照人事工作程序,分别办理选调手续。
本公告由牡丹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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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