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能测试
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1:1比例进入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主要测试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等三个项目。往返跑限定时间≤13.4秒,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跑时间≤4分35秒,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聘用,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空缺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治考察
拟聘用人员,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公安局直接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此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内,因招聘人员违法犯罪、违反单位纪律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况满足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按本地现行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辅警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龙江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五)本公告由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龙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疫情须知
(一) 考生参加报名和考试,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体温低于37.3℃;若有可疑症状,经医务防疫人员现场评估排除新冠肺炎风险的;
3.“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日内无低、中、高风险区行程或10天内境外地区旅居史的;“龙江健康码”绿码;
4.考生同时需要提供现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有低、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级城市(或直辖市)人员,需提供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正在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
6.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正在隔离观察期内人员。
(二)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1.体温大于37.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
2.“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7日内有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
3.未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非阴性的;
4.考前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或10日内境外地区旅居史的;
5.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并正在隔离观察期内人员;
6.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认定或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应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的情况。
(三)考生报名及考试前有市域外旅居史,从低、中、高风险区抵龙人员,必须遵守相应的卫生防疫要求,解除管控后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如有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应于9月30日前主动与龙江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电话:0452-5825519-2333、18903628833,因涉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未及时联系将影响报名及考试。
(四)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需自备并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不得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江县公安局
2022年9月28日
附件1.龙江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退役军人).doc
原标题:2022年龙江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jxrmzfw.gov.cn/xw/gggs/2022/09/59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