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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招聘行政执法协勤人员公告(9人)

2022辽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招聘行政执法协勤人员公告(9人)

3.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后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予以公布。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4、面试规则办法

其他岗位: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序,在面试合格人员当中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做好考前准备和自我防护。报名期间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报名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此次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本溪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必要时将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作适当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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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本溪县行政执法协勤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022年本溪县行政执法协勤人员公开招聘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2022年本溪县行政执法协勤人员公开招聘报名委托书

2022年本溪县行政执法协勤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原标题:2022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9名行政执法协勤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x.gov.cn/zwgk/zfgg/content_585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