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机关对被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成绩及拟招聘对象情况,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无任何不良反映的,方可聘用。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进入派遣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警务辅助人员续签或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其工资待遇挂钩。
工资待遇:1680元/月(含个人部分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此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岗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
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