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需提交材料:报名人员持填写完毕的个人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退伍证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小一寸照片2张、报考《承诺书》(附件1)、《报名表》(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测试和聘用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5.资料审查合格人员交纳报名费50.00元/人,一经交纳概不退费(现金交纳)。
(二)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及医务人员配偶、子女,退伍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报名情况,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体检由昆明民泰保安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政审和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方式为现场问答,面试总分为100分。
(五)加分条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具体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加8分;在职公安民警及医务人员配偶、子女,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加5分。
(六)岗前培训和考核。
体检、政审、面试合格人员组织随岗培训,参训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关学习培训,并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面试阶段出现考生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或是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出现任何不符合聘用标准的情况,经查证核实后不予聘用,查证期间暂缓聘用。
四、聘用和待遇保障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昆明民泰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二)待遇保障
二类辅警:约为5970元/月(含工资+“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应发工资标准约为4274元/月(含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受聘人员到岗履职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按二类辅警基本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满,根据个人能力条件和工作表现等,确定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依据《承诺书》承诺事项,立即取消资格,已聘用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昆明民泰保安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原标题:昆明民泰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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