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公安机关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所招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利津县公安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5人。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专业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利津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岗位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辅警属非在编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警务职责,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
(七)具备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
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0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利津县政和劳务有限公司(利津县欧式商业街南首)
咨询电话:0546-5622262
报名要求: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2份),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要求和应聘条件。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综合考核。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由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需要,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