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1:1的比例,综合面试成绩、体能测试得分、考察政审情况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福泉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福泉市中医院、福泉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承担。体检时间:2018年10月10日。
2、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拟聘用对象,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政审、体检。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聘用制监务辅助人员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及待遇
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除发基本工资外,购买五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共994.23元,与福泉市监察委员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工龄工资:按每年100元递增,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目标绩效:200元/月/人,经年度考核后实行差异化发放,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其他待遇:按规定享受公休假、因公出差补贴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考生取消录聘资格。
本公告同时通过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福泉市电视台、 福泉市纪委官方微信“福泉市纪委”等媒体发布。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福泉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杨昌云
特此公告。
原标题:福泉市监察委员会2018年招聘监务辅助人员工作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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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