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警务工作需要,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民警从事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留置看护等警务辅助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为清河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一方为清河县户籍;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对民族分裂,拥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3、身体健康,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
4、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6、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11月4日-2004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体条件;
8、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治考察标准;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4日)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高校在读生;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特别是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1月4日-11月16日通过诚才网(http://www.51chengcai.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通知自助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51chengcai.cn/)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11月16日16:00
网上初审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12:00
3、资格审查及缴费: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审查报考人员上传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信息,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审查学信网学历证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即报名通过,具备参加笔试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同意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2)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查询结果为“初审驳回”的考生可根据提示未通过原因进行修改,审核工作人员根据修改后信息进行再次审核。经修改后,初审结果仍显示“未通过”且不能再修改的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