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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勤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90名公告(第九期)

2018福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勤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90名公告(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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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永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安定稳定,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永泰县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樟政办〔2018〕27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人员到永泰县公安局相关部门担任辅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工作需要,福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九期交通勤务警务辅助人员1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等详见《福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第九期)》(详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

参与交通勤务岗位的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为交通秩序协管、交通事故协助处理、窗口导办、信息录入、设备系统维护、后勤综合服务以及其他可由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的工作等。

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警务辅助人员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福建省户籍人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第01、02、03岗位的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报考第04、05、06岗位的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报考第07、08、09岗位的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报考第01、02岗位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期间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6.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从福州市公安局往期公开招聘的辅警岗位中辞职,自批准辞职之日起不满一年的,不得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福利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与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层级不同,全年工资待遇平均在每月3100元至3700元之间不等(含季度、年度绩效工资及各类津补贴),另依法依规为其缴交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

工资标准按照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工资待遇。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五、招聘程序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公示后,签订劳动合同。各环节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入闱名单等有关信息以后续公告通知为准。招聘考试不指定培训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报考者须服从福州市公安局统一分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院校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烈士证、结婚证、户口簿、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