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的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政审,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其他
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工作结束后,如果岗位出现空缺,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
此次笔试成绩1年内有效,如有岗位出现空缺的,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可依以上规则在本次招考未录用人员中递补。
四、用工性质及待遇
1.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限为6个月,由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2.招聘人员工资每月3000元(含养老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及工伤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招聘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工龄工资按照每年50元逐年增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并统一配发服装。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组织实施,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936-5918016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监督电话:0936-8861901(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sgz.gov.cn/jjgz/tzgg/202211/t20221117_939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