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将发布公告,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在公告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工作。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持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扉页、索引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信用报告;
6、无违法犯罪证明;
7、在职人员应聘的,除上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及时登录报名网址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与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 笔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为基本素质测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内容包括应知应会的法律基础知识(参考《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及时事政治。采取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和招考平台内进行查询和公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到报名网站登录招考平台进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因弃权造成的空缺,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面试
应聘人员应根据《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三)考试总成绩。综合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址公布,并发布体能测评公告。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详见附件5),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在报名网址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提前做好体能测评项目的练习准备工作。
六、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
经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一)体检
体检前,在报名网站通知公告中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二)考察与政治考核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三)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以及聘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聘名额空缺,可从本次同招聘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人选。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薪酬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
附件1中“岗位序号”为“1-10”的普通辅警岗位,应发工资25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200元(包括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绩效工资300元。
“岗位序号”为“11-检验助理”、“12-计算机通信”和“13-宣传助理”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发工资元/元,其中基本工资元(包括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绩效工资300元。
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参照每月绩效考核成绩。以上应聘人员试用期间,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
新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辅警服装和健康查体等工作待遇,单位提供就餐,享受一定的伙食补助。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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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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