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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东汕尾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50人)

2022广东汕尾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50人)

海丰县人民政府 | 2022-11-30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主考官评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主考官评分相同,按试题顺序评分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第一道题评分高的优先,依次类推。

3.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标准执行,并必须接受毒品检测。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相关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必须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4.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蓝底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1张参加体检。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人选。

(二)政审、公示

1.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由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从高至低顺序依招聘程序进行递补。

2.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待遇及岗位安排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对拟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材料进一步核准,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自公示期满3天内,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获得聘用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并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每月费用3600元(含包干加班工资、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五险)。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海丰县公安局政工室每年度按上级规定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海丰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不再续聘)。

七、其他事项

此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因名额原因未被录取的,可作为海丰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备选人员,若我局辅警名额出现空缺时,经征求本人的意见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直接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直接聘用。考试总成绩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请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考生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从接到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通知之日起,7天内每天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系统中如实登记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来汕方式等情况,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出现异常的及时就诊。

(二)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须完成“3天2检”。

(三)考生粤康码应为绿码,并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监测)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

2.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隔离(监测)期未满的;

3.考试当天,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4.考试当天,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

6.不符合我县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的;

7.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接到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通知之日起7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接触疫情高危人群。凡近期从国(境)外、国内疫情高危地区旅居回来汕尾的人员,需按要求提前做好防控隔离等相关措施,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材料。考试当天,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身份确认和体能测试、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场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生资格,并计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试工作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海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234(海丰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

海丰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xlsx

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3:2022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表.xls

原标题:2022年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hf.gov.cn/gdhf/zwgk/1200/1202/content/post_874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