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公安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炎陵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炎陵县公安局本次计划招聘局属相关单位警务辅助人员18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3年炎陵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工作由炎陵县公安局组织,炎陵县人社局和炎陵县纪委派驻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20日至2005年1月20日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聘用后,服从岗位调剂和分配;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炎陵县公安局政工室403室,地址:炎陵县井冈东路16号,联系电话:0731-26220233,0731-22542808
4、报名要求:
(1)填写《2023年炎陵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2)提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炎陵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反馈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考试
1、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该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对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相应缩减或取消录用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所有岗位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