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安分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网站(http://gaj.jz.gov.cn/bhgafj/)及“锦州滨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名(仅限男性),具体报考职位及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事项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辽宁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8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需达到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层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文身,无残疾。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报考人员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精神性遗传病史和严重心理健康障碍;
6.报考人员应能够适应倒班、夜间执勤等工作;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公告相关取得学历证书、户籍迁入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8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考试中予以加分:
1.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30分;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10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专门矫治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在职辅警;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为2个月,期间应发工资为2200元/月,试用期满培训合格后可以转正,转正后应发工资2512元/月,应发工资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二)实习期为半年,实习期满后按照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规定,根据学历学位评定层级,并发放层级工资(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为七级,层级工资200元/月;大学专科毕业生为六级,层级工资350元/月;大学本科毕业生为五级,层级工资500元/月;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为四级,层级工资650元/月)。
(三)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开发区公安分局一楼接待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二段九号。
3.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4.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开发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签字后上交。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2)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职位;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应密切关注审核情况,等待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视为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5)当招考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聘计划将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聘单位对该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开发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要求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背景颜色无要求),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报告生成日期需为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5)报考勤务辅警(一)岗位的人员,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加分证明材料:
a.父母及配偶的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b.父母及配偶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c.配偶的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例:民警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所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注明“仅限报考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6.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决定报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