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进行。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并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递补
因各种原因缺编的人员,由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最终成绩由到低分进行递补。
十二、公示
对政审合格人员向社会公示。
十三、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合格的人员,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
十四、保障和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服装、装备配备等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每月2700元(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三)警务辅助人员当年业绩突出,次年续签合同后,其工资的增资幅度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增资幅度。
十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驿城区经济开发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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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