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政审考察。因考生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在体测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芜湖市公安局网上公示3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报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确定为聘用的人员由芜湖市公安局根据情况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芜湖市公安机关辅警待遇,由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芜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市公安局 王警官、马警官 ;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和芜湖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查阅。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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