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经审查合格的报名条件者需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心理测评以及体能测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心理测评和笔试同步进行,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2、体能测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者才有资格进入面试程序。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四)体检。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为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聘用。政审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人才公司并与拟招聘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具体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等环节,按实际工作的流程进度另行通知。
四、劳动合同与薪酬待遇
(1)劳动合同
所有新入职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与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一个月)。
(2)薪酬待遇
所有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服装装备及日常管理保障费用由区财政保障,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统一纳入分局工会,享受职工福利。
咨询电话: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