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签约聘用
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郎政秘〔2018〕260号)执行。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必须经过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含岗前培训)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九、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2018)1号)执行。应聘人员录用后即享受“五险一金”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十、其他有关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进入体检环节的体检费用自理。
3、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郎溪论坛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郎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
转3350 郎溪县公安局辅警办
监督举报电话:
转3327 郎溪县公安局纪委
转3360 郎溪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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