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优先录取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并填写《湖滨区纪委监委招聘辅警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9日,8:0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联系方式: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程序,考试考核程序中发现报名人员资格存在问题的,可随时取消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及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考生依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选择前40名男性和前10名女性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条件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4、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及《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分,本环节由区纪委监委和崤山公安分局组织。
(六)政审
根据招聘计划规定的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政审人员名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政审条件执行。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
对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录取人员将通过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走进湖滨、清风湖滨、湖滨一周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劳务派遣公司将与录取人员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六、待遇及管理方式
聘用辅警属劳务派遣用工,最低工资1900元(含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
录取人员由区纪委监委和崤山公安分局共同管理,优先保证区纪委监委办案安全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人员工作表现、业绩情况,续签劳动合同。录取人员要服从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七、本公告由区纪委监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崤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湖滨区纪委监委关于招聘辅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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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人才劳务市场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