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体能测评环节的应聘人员需持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在规定时间未领取通知书者,视为弃权。届时会以电话通知领取通知书。
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由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按要求参加测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笔试人选。
四、笔试
体能测评后,将组织达标的人员进行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审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退役士兵和学历高者优先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如同等条件,则按体能测评1000米或800米跑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1000米或800米跑完成时间并列的,按10米×4往返跑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五、政治考核和体检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辅警的情形。政治考核的人员范围为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工作在指定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放弃政治考核、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为政治考核、体检对象。
六、公示聘用和待遇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滕州市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新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必要时集中住宿,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基层警务力量构筑社会治安管理网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试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由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滕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具体开展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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