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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通辽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57人)

2023内蒙古通辽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57人)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出3:1比例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的岗位且户口保留在市或旗县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市、旗县户籍注销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市、旗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报考“退役军人”招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7)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且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资格复审过程中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费不予退还;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分数相同的一并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应聘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达不到3:1的,以实际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

(五)体能测试

1.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护照、社保卡)及《体能测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

(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20″;

(3)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800米或1000米跑每人有一次机会,体能测试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2.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递补范围)。体能测试及递补后达不到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及隐瞒病情而发生意外的,后果自行承担;

4.体能测试合格后,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成绩。所有考生(含“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2.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护照、社保卡)、《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对按照以上排序仍不能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应聘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以实有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1.体检

(1)体检在旗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公告条件要求,在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突出政治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上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规定等额递补。同岗位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不再对该岗位进行递补。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具备递补资格。

(九)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签订劳动合同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录用、聘用备案文件为准);

(2)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3)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成绩有效期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自发布笔试成绩公告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各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从相应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按照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规定执行,对仍有空缺且无递补人员的岗位,可以组织补录,补录具体要求及程序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考察贯穿于公开招聘及试用期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应聘人员,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五)聘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须服从岗位调配安排;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网上公布;

本招聘简章由通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通辽市公安局:0475-8885268

科尔沁分局:0475-8255367

库伦旗公安局:0475-4777188

科左中旗公安局:0475-3210082

扎鲁特旗公安局:0475-7229935

科左后旗公安局:0475-521910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44

监督电话:0475-8885281

查看附件:

1.《2023年通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通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2日

原标题:2023年通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bfrsks.com/ZZ6arKl7yKiamtJjaJh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