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11月3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公示暂定为2018年11月6日—11月7日,考生可在长沙人才网上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如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长沙市司法局710办公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需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复印件)。并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14:00-17:00到长沙市司法局710办公室领取查分结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1、在报考同一岗位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如遇排名最后有多人并列的情况,所有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11月1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司法局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岗位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所有并列人员一并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3道考题,每人10分钟,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方案将在报名网站长沙人才网()公布。
4、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长沙市司法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5、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七、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八、体检和体能测评
1、体检和体能测评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和体能测评由长沙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4、凡不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和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和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5、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