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社会治安工作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兰州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兰公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置岗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知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实际岗位需求,本次共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男性51名,女性9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二)皋兰县常住户籍;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的公民;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得高于或低于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为:身高(cm)-100=标准体重(kg)。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生理缺陷,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在皋兰县公安系统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工龄每满一年总成绩加0.5分,依次递增;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严重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时间安排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皋兰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3、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报名费150元/人,到现场登记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和目测。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8年11月1日,在皋兰县人社局一楼办公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