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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巴音郭楞博湖县招聘便民警务站人员57人公告

2018新疆巴音郭楞博湖县招聘便民警务站人员57人公告

博湖党政信息网 | 2018-10-24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体能测试。招录1至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含3人)至10人的职位,按照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四)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及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填写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政审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能、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调剂

凡无递补人员造成的职位空缺,由招考领导小组商议确定。男女职位调剂时不互相挤占名额,调剂时族别不限。

(七)公示、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人社局)、博湖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委)

原标题: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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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