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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15名

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15名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本次交通辅警员考试科目分为机考(上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机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机考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聘用名额。

(一)机考。机考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机考内容为;计算机运用基础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机考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 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参考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收取面试费每生120元。

(三)体检。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机考成绩×60% +面试成绩×40%),按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比例内总成绩若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每项考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考试或体检的,即被淘汰。

六、政审及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政审合格者,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三)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轮休,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目前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甘孜州纪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组);(甘孜州公安局政治部人教科)。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

附件下载:

甘孜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