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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日照市光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所招聘人员派遣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1年8月期间出生),退役军人放宽到35周岁(1983年8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七)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
(八)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目前正在我市从事辅警工作的,不得应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计划
招聘勤务辅警60人。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按实际招聘需要,最终确认聘用60人后,在未聘用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确认候补人员40名,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根据交警支队辅警人员离职变动情况候补(不服从安排、自愿放弃的除外),其他候补程序按规定办理,候补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辅警身份。
三、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由日照市光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主要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
四、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日照市光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山东路511号-市创业创新孵化中心),联系电话:。
(三)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分行出具),并提前打印填写《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五)考务费:确认初审通过的人员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每人6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考务费由日照市光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场收取。
(六)招聘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职位,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