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按公告规定的条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七)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2、同一岗位报名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或取消岗位。
六、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结束后,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中国▪伊春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八、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体检无异议者,由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政审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每期为5年),工资2200元/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简称“五险”)。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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