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和公示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可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瑞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
原标题: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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