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能测试
1、测评对象:进入体能测试的考生,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测评项目及标准: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测评标准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进入体检。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合格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政审。按照面试成绩、体能测试和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选。被考察人选参照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认定;政审不过关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中途放弃者,从报名人员中择优聘用。
(七)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罗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八)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由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四、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交通管理辅警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聘用后由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管理使用。30名辅警人员全部投入到我县主城区重要路口和田堰超限站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及大货车绕城行驶管控工作,具体人员岗位由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视情分配。
2、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为用人单位,将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激励先进,辞退不适宜人员,建立进出通畅的用人环境。
3、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解除聘用合同。
4、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组织培训,投入岗位开展工作。
2019年12月26日
原标题: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招聘30名交通管理辅警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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