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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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0年4月3日
原标题: 2020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二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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