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邢台市纪委、监委委托,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劳务派遣人员(汽车驾驶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
此次公开招聘12名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公务车驾驶员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并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初中以上学历、具有邢台市(含各县、市)辖区户籍,在市区有固定住所。
(四)23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至1995年3月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
(五)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8。
(六)要求C1驾照,五年以上驾龄,驾驶技术良好、无犯罪记录,无酒驾、毒驾行为,未发生过严重的交通事故,三年内无因违章驾驶吊销驾照情况,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七)在部队从事驾驶的退伍人员,条件适当放宽到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驾龄2年以上。
(八)本公告所涉及的年龄、驾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8年3月1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待遇,同时根据职业特点为每人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月工资为邢台市最低工资标准1.4倍,即:2226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人员管理
招聘的汽车驾驶员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邢台市纪委、监委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派遣到邢台市纪委、监委工作,由邢台市纪委、监委负责汽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