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以下简称“郯城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0名,派遣到郯城交警大队有关内设机构,从事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路面执勤执法等辅助性工作。具体职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见附件。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辅警属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警务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被招聘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至35周岁(限1985年12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特殊职位另作要求,详情见附件)。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十)其他要求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郯城县人力资源市场(人民路160号,宇大步行街北首西侧三楼)。
3、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2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近期同底板二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郯城交警大队辅警招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于报名现场提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