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数。无岗位竞争总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政审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方面,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因为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根据招录对象政治审查、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面试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八)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选岗:入闱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取岗位。
(十)试用期:所招聘队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五、工资待遇
1、巡特警巡逻队员:
经公开招聘考试被录用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为2000元,绩效工资600元,工龄工资10元/年,缴纳社保等四险。
2、交通劝导员:
经公开招聘考试被录用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2060元/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为2060元,绩效工资800元,工龄工资20元/年(20年封顶),缴纳社保等四险。
六、管理办法
(一)队伍管理
所招聘的合同制交通劝导员、巡特警巡逻队员的日常工作和考核由区公安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队伍培训
所有合同制交通劝导员、巡特警巡逻队员由区公安局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
七、考核考评
所有合同制交通劝导员、巡特警巡逻队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交通劝导员、巡特警巡逻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建立以日常考核为主,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通过队内参与、民主评议、组织把关等方式,强化考核考评,建立奖惩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队员,给予奖励,并优先考虑续聘;对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学习、训练不刻苦、业务不熟悉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附件
附件一:广丰区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巡特警巡逻队员报名表
附件二:广丰区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巡特警巡逻队员体育锻炼测验评分标准
广丰区公安交通劝导员、巡特警巡逻队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7日
原标题:广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巡特警巡逻队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v_DJzUSYS6Opd5_PxJs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