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灵璧县交通安全劝导员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和程序
宿州国合辅警服务有限公司受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灵璧县交通安全劝导员54名,(工作岗位本着就近安排的原则,按照拟招录人员实际居住地等方面因素进行调剂,若拟招录人员不服从调剂,一律取消录用资格)。交通安全劝导员主要用于开展各乡镇交通秩序管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处理事故等工作。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宿州国合辅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只限男性;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灵璧;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四)身心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身高在170cm(含)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的及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8、其他依法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截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门卫室(灵璧县灵城南二环路奇石大市场对面)
联系人:办公室:0557-3089239,05572620258
杨经理:18155713761
张经理:19155710908
史经理:15398230000
报名费用:100元/人
报名材料: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退役士兵、退役士官提供)原件(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一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6张,现场报名条件审核通过后发放《个人简历报名表》填写。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现场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配合做好报名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