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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4人)

2022四川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4人)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指由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辅警44名,其中,一类职位(巡防大队)20名(男性),二类职位(派出所和警种部门)24名,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四川省常住人口,需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1日—2004年4月1日),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口齿清楚,男性身高为1.68米以上,女性身高为1.58米以上。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者(含摩托车驾证)。

7.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1.一类职位工资薪酬到手年收入不低于36000元,二类职位工资薪酬到手年收入不低于31200元。

2.享受其他政策待遇。包括“五险一金”(每月由单位缴纳约1200元)、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补充医疗险)和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