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接受报名的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政审
面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七)体检
前期各环节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岗前培训
由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组织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
工资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间保底工资2000元每月,生活费由大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试用期满后根据所分配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其中文职辅警最低工资2600元,勤务辅警最低工资3000元,缴纳五险,年底根据工作表现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均月收入4250元。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其余需要了解事项可面谈
注:本公告由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30日
原标题: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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