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湾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及方法等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男性身高165cm以上。
6.无精神病史,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同等条件下报名优先考虑:珠海户籍、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公安工作经验的社会协管员。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患有精神疾病或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鉴于目前的疫情和工作需要,此次招聘采取“网络面谈+线下体能测试+面试”方式,报名—资料审核—网络面谈—线下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报名人员经资料审核后,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进行招聘工作,否则将停止招聘工作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网络面谈。资料通过审后,面试考官先后对应聘人员进行线上面谈,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等能力,通过面谈了解应聘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热点以及公安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内容的掌握情况。根据岗位拟聘任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不足1:4的按面谈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不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如遇天气原因中长跑改为平板支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体能测试分批先后进行或集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