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热爱人民警察事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和管理,能够适应加班及夜班工作;
4.政治坚定,思想纯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身心健康,品貌端正,身体无纹身、无特殊痕迹,协调能力强,符合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
6.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1991年7月27日至2004年7月27日期间出生);
7.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因曾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有较为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口吃、重听、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有明显生理缺陷,有精神疾病史,身体有明显疤痕及其他标志等;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详见下表:
(二)在同等条件下以下条件优先聘用:
考生身份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考生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或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的需在资格审核阶段提供民警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民警与考生关系,考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安机关人事部门鲜章或公章)及户口簿。
考生是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的需在资格审核阶段提供证明材料(注明考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考生是退役军人的需在资格审核阶段提供退役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是中共党员的需在资格审核阶段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